定整顿期间,确需按有关规定裁减人员的;9.甲方经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改进生产条件,无法在企业内部调剂安排的富余职工;10.其他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可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3.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4.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缴纳退休养老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的;5.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6.甲方故意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如乙方依据上款第2项至6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七)乙方非依据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f但不解除乙方应依约承担的责任。(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或医疗终结后经市、县级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但经区级以上医院证明仍确需住院治疗的;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3乙方经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规定期限内的;4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有关其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九)除试用期内或职工被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及本合同另有其他特别规定等情况外,甲乙双方终止、解除、续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提前时间不足者,按相距的实际天数,以乙方当月工资收入的日平均数额计算补偿给对方。(十)甲方应按规定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填发《职工劳动手册》、转移档案等有关手续,为乙方办理待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提供方便。(十一)甲方租赁给乙方居住的房屋,双方应签订住房合同。甲乙双方因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时,有关住房问题按住房合同规定办理。(十二)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十三)乙方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条件,甲方应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十四)甲方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按《广州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属试用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