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上报公司工程部和公司总工审批。1、上述内容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项目经理审核签字。2、《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样式,见附件;3、公司审核主管部门为工程部,最终审核人为公司总工。第九条存在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必须实行公告制。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在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警示牌,对即将要施工的重大危险源工程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告,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危险源预控责任人等,使进入施工场地的所有人员都能及时清晰了解。第十条项目部必须编制重大危险源的识别、防护措施。重大危险源工程的识别、防护措施由总工程师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人员编制,内容应包括监控措施、应急方案、紧急救护措施等,并明确各项内容的责任人。重大危险源工程的识别、防护措施应按规定逐级报公司审批,并
f最后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并经施工总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工程提前通报制度。各项目经理部应在重大危险源工程实际施工前,至少提前一周(7个工作日)通知公司各有关部门(工程部和公司总工等),以便于公司相关部门及时组织针对性的专项检查。第十二条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工作。各项目经理部在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之前,技术负责人或安全员必须组织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双方签字;技术负责人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作出详细说明,并有书面记录和双方签字,使作业人员掌握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第十三条加强安全检查,作好安全检查记录。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各项目经理部应加强检查工作,由专职安全人员进行检查,进行现场监督,并作好检查记录,纳入安全管理台帐。第十四条要作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重大危险源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公司每季度将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组织开展定期检查工作,各项目经理部不定期自查。检查中突出对各项目部报送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名录与实际不符
f的,应当责成各项目部及时完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以《隐患整改通知单》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第十六条公司工程部对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并对每个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