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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劳部发(1995)第405号1995年11月8日颁布实施目录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一章第一条定。第二条者。第三条全教育制度。第四条使监察职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察职责。第二章第五条第六条门组织实施。厂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第七条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车间级安全教育应包括本车间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第八条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全国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企业必须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总则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组织管理罚则附则总则为规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
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f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企业新职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企业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
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工作。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车间或班组级安全教育。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第三章第十二条管理人员安全教育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
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的教材由劳动行政部门指定或认可。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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