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开发商与用户自行约定。对于没有规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问题,由开发商与购房人自行约定,其主要的有灯具、家具、家电、冷热水管、电线、瓷砖、大理石等等,具体可以根据双方约定的装修标准、材料清单来确定。从合同条款角度讲,以《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2005版)为例,可以作相应的修改。该示范文本第十一条“保修期及保修范围”约定:“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甲方承担保修责任,从房地产权利转移至乙方之日起,甲方继续承担保修责任年(不少于2年);同时,甲方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时间和范围承担保修责任。”就这一条规定可以考虑再加一款,即,“对于甲方装修部分的保修范围和保修责任问题,自装修完毕交付后之日起算,保修期与保修范围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承诺,或双方在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从而减少这方面可能出现的纠纷。4、”二次交房”两次交房期间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与纠纷分析在”二次交房”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法律问题,如何处理这些纠纷是值得讨论的。第一种情况是装修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损坏,甚至灭失的责任承担问题,从法律上讲,由于房屋已经履行了交付手续,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房屋已经交付,所以这一风险应当由购房人承担。第二种情况是装修施工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比如造成楼下停水、停电,施工人员意外受伤等,对于这一情况,笔者认为由于一般装修施工是开发商直接聘请专业的装
f修公司来进行,上述财产损失应当由开发商或装修公司来承担。值得讨论的问题是作为受害的第三方是否有权利要求购房人承担责任,比如造成楼下漏水,楼下的购房人可否要求购房人承担责任,笔者认为,《物权法》根据第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购房人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对于购房人认为是开发商装修房屋的,施工单位也是开发商聘请的,是另外一层法律关系,其在对第三人赔偿后,可以要求开发商或施工单位进行赔偿。值得注意的是,在办公楼的全装修交房存在”二次交房”的情况下,存在开发商指定装修公司,由购房人直接与装修公司签约装修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实际上不属于本文所讨论的”二次交房”的情况,从法律关系上讲,实际上是不涉及开发商的,装修后是由购房人与装修公司进行验收交房,应当是购房人与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