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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时间一般按合同约定时间,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公约规定,卖方应在订立合同后一段合理的时间内交货。(3)单据交付卖方保证单据完整和符合合同及公约的规定;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付单据。2。卖方担保(1)瑕疵担保;是指卖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的质量、特性或适用性承担责任。(2)追夺担保与权源保护是指卖方所提交的货物必须是第三者不能提出任何权利要求的货物。r
买方义务:1,支付价金的义务。2,收取货物的义务(1)采取一切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提交的货物。(2)接受货物。r
知识产权: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与录音制品及广播有关的权利;与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一切领域内的发明的有关权利;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与商品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一切其他来自工业、科学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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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SG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r
一、卖方知识产权担保的概念和意义r
卖方知识产权担保,是指在货物买卖法律关系中,卖方有义务保证,对于其向买方交付的货物,任何第三方不能基于知识产权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r
由于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地域性、独占性等特点,其权利人的专有权被他人侵犯的机会和可能性比物权等权利大的多、普遍的多。一旦第三人对卖方交付的货物基于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提出权利或要求,买方对货物的使用或转售就会受到干扰,因为第三人可能向法院申请禁令,禁止买方使用或转售货物,而且还会要求买方赔偿因侵权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所以规定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对保护买方的利益非常必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42条规定了卖方的知识产权权利担保义务。r
卖方对所交付的货物,应承担不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的权利担保责任,但该责任并不是绝对责任,《公约》第42条实质上是划清了卖方就所交货物承担知识产权权利担保的责任界限,卖方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才承担责任。r
二、卖方承担知识产权权利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r
依《公约》的规定,卖方承担知识产权权利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r
1、主观要件r
卖方承担知识产权权利担保责任的主观要件是卖方具有过错。根据《公约》第42条第1款的规定,卖方承担知识产权担保责任“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表明需要卖方主观有过错。r
卖方的过错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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