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院急诊科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
急诊科是各个医院的重要窗口,能体现医院医疗技术和管理的整体水平,也是医疗纠纷容易发生的敏感地域,其医疗质量直接关系到急危重病人的救治成功率。为提高医院急诊科的工作质量,保证急诊医疗安全,保障全省人民群众的急诊医疗需要,特制定本急诊科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第一部分医院急诊科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
一、急诊科设置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必须设立急诊科,是医院直接领导下的独立的一级临床科室,应独立分区,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急诊科用房面积三级医院一般不得少于1000m2,二级医院一般不得少于500m2,必须设置诊断室、抢救室、留观室、治疗室、处置室、手术室及其他辅助配置。抢救床位:三级医院≥5张二级医院≥2张;留观床:三级医院≥2030张二级医院≥1020张。三级医院必须设立监护床,有条件的医院设立监护室,床位数可根据本医院的实际情况自行拟定。二、急诊科设备:急诊科应按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急诊科医疗器械装备标准》、
f《监护病房医疗器械装备标准》配备急救仪器设备,并达到标准所规定的基本数量和质量要求。(一)总体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必须配备除颤仪、监护仪、呼吸机、吸痰器、洗胃机、简易呼吸器、气管插管设备、输氧装置。急救仪器设备完好率100。急诊科基本的诊疗设备必须完备。抢救车物品齐备,抢救药品齐全、充足。(二)各单元配备要求:抢救室:监护仪每床1台,除颤起搏器仪每23床≥1台,气管插管设备每12床≥1套。三级医院呼吸机每2床1台,输液泵每床≥1台,降温仪≥1台,心电图机≥1台。二级医院呼吸机≥1台,注射泵≥1台。监护室(EICU):参考急诊抢救室配置,有条件的医院应配备中央监护站,配备血气分析仪及无创心功能、呼吸力学、呼气末二氧化碳测定等。留观室:床单位设施完整,配备功能良好的病床传呼系统。清创室:配有清创台,有完备的各类清创设备,用物分类清楚、整洁、有标识。手术室:有条件建立者,参照手术室配置标准执行。洗胃室:配备洗胃机,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三、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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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人员数量急诊科医师应根据本院实际情况配置。三级医院固定医师不得少于10人,二级医院固定医师不得少于6人。三级医师配备必须结构合理。固定医师与轮科医师的比例:三级医院≥3∶2;二级医院≥2∶1。医师人数与病床的比例:a抢救室:三级医院112∶1(每班≥1人),二级医院≥4人(每班≥1人)。b监护室:三级医院115∶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