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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通启TO致:全体员工DATE日期:2012年5月25日FRO由:人事部REF档号:R003SUBJECT事由:关于员工试工、试用、转正管理制度的规定PAGENO页码:共1页全体员工:为使新员工尽快熟悉工作,融入所属团队和理解公司文化,加强试工、试用转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一、所有通过招聘加入公司的员工都要进行新岗位试用期考察。二、试用期一般为一至三个月。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表现,酌情延长或缩短试用期,三个月后仍不能适应工作岗位或试用不合格者予以辞退。三、凡通过公司正式聘用并已办理入职手续的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工作不满7(含)天申请辞职的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不服从管理者,不予结算工资。不符合岗位要求辞退,参照培训补贴发放工资。四、试用期工作满20天(含)以上的员工辞职,应提前3天提交书面辞职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人事部备案,在签批离职的最后工作日按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退还生活、工作用品,如有损坏,公司将视其损坏情况按物品原价扣款。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结算出勤工资。五、试用期员工不享受公司福利待遇及奖励。六、试用期间有突出贡献或受到重大奖励等特殊情况,经相关程序审批后,可以提前转正。七、试工合格后,经双方同意后签订《劳动合同书》,阐明双方权益和义务。一般岗位员工劳动合同期不得低于一年,中、高层管理人员不得低于二年,具体合同年限由公司人事部或部门经理与员工本人商定。八、新聘员工试用期满,由部门负责人提出转正,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和《员工考核表》,人事部综合审核提出建议,呈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办理转正手续。主管级以上人员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转正。九、当月15号前满试用期并转正员工,为当月份15号开始执行转正工资;15号(含)以后转正从下
月1号开始执行转正工资。十、员工转正后福利详见《公司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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