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安
全
第一条俱乐部会员在骑行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所列举的安全事项,如有违
f反上述法规的,将视情节轻重,俱乐部有权拒绝当事人参加一切活动。第二条自行车运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参加者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应负完全责任。第四条为了队员的个人安全,建议所有队员配备护具,购买保险(自愿购买)。第五条自行车运动有一定的风险性,会员及参与者应对这些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和了解。
第五章活动及人员安排
第一条每次活动所需的自行车以及其他运动装备均由会员自备。第二条俱乐部根据天气情况与会员工作情况,不定期举行户外骑行活动,活动具体内容会提前公布并通知会员。第三条每次活动必须确定若干名负责人,具体如下:(一)领队:骑行队首,设领骑。负责控制队伍骑行的速度及休息的时间、地点。领骑应充分了解行进路线,并骑行在队伍的最前端,经岔路时安排协队留守指路,下坡路段提醒队员控制速度。每次活动前由俱乐部安排好领队。(二)协队视队伍大小设协队若干,负责处理骑行中的突发事
件,并在重要路口留下为后面的队员指路。(三)收队队末设收队。收队应了解行进路线。所有脱离大队、
跟随收队骑行的队员应服从收队的安排。(四)财务负责整个活动过程中的财务情况,活动后及时向会
员公布财务报表。(五)维护队伍规模较大或路线较长时设维护。维护需携带常
用工具(如内六角、打气筒、补胎套装等简便工具)并始终跟随大队。(六)拍摄大规模观光旅游骑行活动中设拍摄1~2名,负责拍
f摄队员骑行风采及沿途景色。(七)队医大规模的出行应设队医1名。骑行活动中队医应携
带常用药品骑行在队伍靠后的位置,负责处理队员受伤的情况。
第六章经费来源
第一条户外骑行活动经费采用AA制。第二条俱乐部的公共费用由会员自愿交纳。第三条其它可能产生的费用由俱乐部另行决议,但不向会员摊派。第四条采用财务公开制度。俱乐部的经费收入和支出等将定期公布,并接受所有会员监督。
第七章免责声明
第一条自行车运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参加者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负完全责任。俱乐部及领队不对任何自行车运动本身具有的风险以及往返路途中发生的危险所产生的后果负责。第二条凡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俱乐部、活动发起人和领队均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