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控制,保障集团经营活动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本部及所属公司。第三条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由集团总裁分管,审计监察部负责组织实施。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通过对经营管理活动中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为集团的经营发展、效益提升提供服务。
第二章审计范围第五条审计监察部对集团本部及所属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一)对财务预(决)算、财务经营状况、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二)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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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三)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经济合同的执行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五)对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进行审计。(六)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七)对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侵占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八)集团领导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章内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第六条审计监察部的职责是:(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领导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等,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二)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实施例行内部审计及经济责任审计,并报告审计结果。(三)根据集团领导的要求实施专项审计。(四)参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对内审中发现的制度缺陷提出改进建议。第七条审计监察部的主要权限是:(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部门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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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要求所属公司将其规章制度、薪酬绩效考核方案、营销政策、重大合同等向审计监察部进行备案。
(二)参加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三)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现场勘查实物。(四)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对集团本部及所属公司的电脑系统拥有日常查询的权限。(五)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七)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经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