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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制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f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天津市静海县科慧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全称)天津市建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天津市静海县科慧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大厅1、2及食堂工程工程地点:天津市静海县旭华道冠华家园南
工程内容:本工程共3幢,其中服务大厅1框架2层面积21479,服务大厅2框架3层,面积143664,食堂框架2层面积64544,三幢总面积422998。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本次招标为天津市静海县科慧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大厅1、2及食堂工程,招标规模为三幢总面积422998平方米,其中服务大厅1框架2层面积21479,服务大厅2框架3层,面积143664,食堂框架2层面积64544,投资约1200万元,具体详见建设单位所发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3年3月12日
1
f竣工日期:2013年10月1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218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质量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壹仟壹佰玖拾万零陆仟贰佰玖拾元(人民币)
:11906290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
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
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
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天津市静海县科慧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备案后生效。
2
f发包人:(公章)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话:

真:
开户银行:

号:
邮政编码:301600
合同管理办公室意见:
承包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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