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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制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f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天津市红桥区供热办公室
承包人:(全称)天津市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丁字沽供热站烟囱建造及烟道保温工程
工程地点:天津市红桥区竹山路和本溪路交口
工程内容:烟囱帷幕、烟囱桩基、烟囱主体施工、烟道内外保温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烟囱帷幕、烟囱桩基、烟囱主体施工、烟道内外保温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1年7月20日
竣工日期:2011年11月1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48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质量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玖佰陆拾贰万伍仟伍佰捌拾伍元(人民币)
f:9625585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
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
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
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1年7

18日
合同订立地点:天津市河西区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话:

真:
开户银行:

号:
邮政编码:
承包人:(公章)

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9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话:

真:
开户银行:建行天津分行河西支行

号:5032212002332002125
邮政编码:300222
f合同管理办公室意见:
(章)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
本合同通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5)图纸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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