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文件资料。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工程师应组织编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监表7)一式两份,并于五日内报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部门。备案后一份返回监督站存档。监督报告内容包括:地基基础、主体和竣工验收等以及历次抽查情况;对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评价;抽查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其他要说明的问题。(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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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由质量监督工程师负责,按单位工程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监督档案应及时、真实、完整。监督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封页:标明工程名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开竣工日期以及档案编号;(2)档案目录;(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资料:质量监督登记通知书,质量监督申报表,质量监督任务书;(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建监表1),包括质量监督工作方案;(5)建设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建监表2);(6)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建监表3);(7)责令整改通知书(建监表4)及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抽查整改结果报告(建设表8);(8)责令暂停施工通知书(建监表5)及恢复施工通知书(建监表6);(9)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10)建设工程验收通知书(建设表1);(11)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建设表2);(1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监表7);(13)会议纪要、信函、通知等其他需存档的文件资料;2、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统一采用国际标准A4号纸,按档案管理规定装订成册,并质量监督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后存档。3、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按工程重要程度确定保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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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及天津市重大工程、重点工程、特殊工程、标志性工程及纪念性工程,长期保存。(2)大型工程监督档案保存十年。(3)一般中小型工程监督档案保存五年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天津市建筑安装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备齐报送资料,到负责该工程备案的备案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二)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文件: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建备表1);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表7);3、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建设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