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社会保障的城市偏向性,有失住房保障的公平性。俨然把城镇“夹心层”、农民工群体、农村贫困家庭及未就业和就业不稳定的大学毕业生排除在住房保障之外。
(三)征地农民的担忧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很多城中村居民面临着征地的实际,而住房福利体系中的限价房政策,主要针对除了具备一定房产消费能力的人群外,就是定向购买的拆迁户。尽管目前政府加大了对征地农民的福利,但很多城中村居民以租房谋生,拆迁后的补助款及回迁房不能较好的解决其今后生存的后顾之忧。三、住房福利体系的核心支持体系分析(一)政府在住房福利政策体系中的主导地位政府在住房福利政策体系中的地位,决定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情。学术界对政府在住房福利政策体系中的地位研究颇多,但可以肯定,目前我国住房福利政策对实施,政府必须充当主导地位,住房资源的再分配,住房政策的制定都有赖于政府。(二)福利住房保障资金
f当前薄弱的经济基础决定我国尚没能实现全面的福利住房,福利住房的保障资金成为其能否开展的重中之重。我们将继续奉行多渠道筹集福利住房资金的宗旨,加快社会保障税的开征。
(三)住房保障的监督“不患不均,而患不平”是我们的普遍心理,在福利住房推出时,我们必须做好住房福利的监督工作,保证福利住房实施的公正、公平。除了设置专门的福利住房监督机构外,蓬勃发展的我国非政府组织也可成为有力的监督者。(四)住房补贴政策目前住房补贴政策集中于实物补贴与货币补贴,而对其的争议则在于效率、公平方面的差异。张全红指出补贴效率的高低主要与住房市场的租、售价格相关;货币补贴的社会福利虽比实物补贴更大,但由于住房市场的结构性失衡,政府应在不同发展阶段选择不同的补贴形式3。而具体的实施方式则是采取反向递减的住房福利补贴方式。对收入在低保以下者提供全额补贴;对高于低保者只提供相当全额一定比例的补贴4。(五)社会工作的介入我国的社会工作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针对“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问题,在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的要求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虽然我国社会工作正蓬勃发展,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许多领域,社会工作尚未介入。所以在社会转型时期,追求本土化的我国
f社会工作应当在维护社会稳定中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应致力介入到弱势群体社会问题(如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的解决之中,通过倾听弱势群体的声音,反映弱势群体的住房需求,参与住房保障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