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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第七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三被害人谅解的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第八条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第九条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多件不同等级国有馆藏文物的,三件同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盗窃民间收藏的文物的,根据本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盗窃数额。【校逢解读】第六、七、八、九条,司考价值不大,简单了解。★第十条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二为盗窃其他财物,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三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以盗窃罪和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将车辆送回未造成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其他犯罪从重处罚。【校逢解读】本条非常重要,不仅涉及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而且涉及罪数问题。这两个问题都属于司法考试的常考问题。首先是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占有的目的由“排除意思”和“利用意思”两个要素组成。偷开机动车,具有利用意思,如果用完将车辆送回未造成丢失,则不具有排除意思,故,不能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认定为盗窃罪。但如果偷开机动车后,将车辆弄丢了,或者将车辆非法占有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了,则表明行为人具有排除意思和利用意思,进而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行为人就构成盗窃罪。其次是罪数问题。为了盗窃其他财物,偷开机动车,如果对车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构成盗窃罪一罪,被盗车辆计入盗窃数额即可。如果为了实施其他犯罪而偷开机动车,并对车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则应以其他犯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第十一条盗窃公私财物并造成财物损毁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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