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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身份介人生活,规制市场经济运行中的行为,对其进行规制、引导、控制、调节、和监督,使其符合市场规则,协
f调运行。普遍认为,在当前社会实际生活中经济法主要通过市场规制和宏观调控来对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进行平衡协调的。
二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经济法的外在的主观评判价值,简称外在价值,是外部主体在对经济法功用的预期、认知、反馈、交流中所形成的主观评价或价值追求。通过经济法内在功用价值的分析可知,经济法的调整,会影响到经济社会的稳定,资源的配置,从而会影响到各国关注的重要目标保障经济稳定增长、社会公共利益等的实现。要实现上述三个目标,就要考虑到秩序,安全,公平,效益等方面的要求,才可能实现上述各国关注的重要目标,所以秩序,安全,公平,效益便成为经济法的重要外在价值。应该看到,经济法的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的秩序,安全、公平效益价值有着其独特的内涵,即“具有很强的经济性和社会性特征”。
二、金融危机体现了经济法的哪些价值一经济法的客观功用价值在经济运行中,市场监管是国家对市场交易活动的适度干预,目的是促进和维系市场的秩序和安全,平衡和协调市场主体的矛盾和利益宏观调控法本质上是国家通过经济政策间接影响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法律手段,和市场管理法不同的是它的干预是间接的,它主要通过诸如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等经济性的政策来影响
f市场主体的具体经济行为选择。市场经济不是放任自流的无政府主义经济,宏观调控可以校正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协调市场经济的总体平衡,调节市场经济的发展态势,维护市场经济的宏观秩序。
金融危机的发生,表明在一些国家没有充分发挥经济法内在的功用价值,即经济法所具有的平衡协调的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事实上,在金融危机较为严重的国家,正是金融调控、金融监管较为欠缺的国家。由于这些国家过于相信市场的力量,且对于政府的力量过于轻视甚至蔑视,或者没有能够使两种力量形成有效的合力,因而在金融竟争、金融秩序等方面,更强调放松管制或不干预。如果经济法的调整能够很好地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则市场失灵的问题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解决,发生金融危机的概率也就因此会大大降低金融危机的发生,使人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无论一国是否存在形式意义上的经济法,都要重视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的重要功用,以实现经济法在保障总体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方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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