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管理,违法行为由发生地的城管执法部门管辖。对流动状态的
违法行为,由相邻区域的城管执法部门约定管辖。管辖权发生异议的,报市城管执法部门指定管辖。
市城管执法部门对有重大影响的违法案件可以直接管辖,也可以组织所属城管执法分局、区城管执法局联合执法。
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对其执法行为承担责任。
第十条
城管执法部门具有下列执法职责:
(一)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依据城乡规划和建筑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修建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及建筑施工中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配合规划部门拆除违法建筑;
(三)依据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违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依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临街商业门点产生的音响噪声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业超标排污、排烟及烧烤摊点未使用清洁燃料以及清运建筑垃圾造成污染的行为;
f(五)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无证商贩摆摊设点、非法占道经营的行为;
(六)依据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擅自在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为;
(七)依据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违反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的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决定由城管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其他行政执法职责。
第十一条
已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原行政管理部门不再行使;仍行使已相对集中
的行政处罚权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行政管理部门不因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而改变其他行政管理及监督职责。
第十二条
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需要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的,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书面建议有关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三章执法规范
第十三条
城管执法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建立完善录用、
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从事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执法资格,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
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制止和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法
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
城管执法人员应当具备行政处罚执法资格,在查处违法行为时,不得少于两人,
并应当统一着装,佩戴标志,出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