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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李冰报名编号:101111010930工作单位:巴彦县西集油厂
7什么是诱助侵犯专利权?
答:诱助侵犯专利权就是指通过一定方式,教唆、引诱、帮助他人对专利权所实施侵害的行为。我国司法实践中往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8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将诱助侵犯专利权人按照共同侵权人来处理的。应该说在很多情况下,诱助侵权行为可以构成共同侵权,但这仅仅是诱助侵权行为的一种情况。诱助侵权实际应包括三种情况:第一,诱助侵权行为人与被诱助侵权行为人存在意思联系,也就是事先有过沟通,这属于共同侵权;第二,诱助侵权行为人与被诱助侵权行为人不存在之间不存在意思联络,属于无意思联系的数人侵权行为;i第三,尚没有或者难确定被诱助侵权人时诱助侵权行为人独立承担侵权责任。后两种情况并不属于共同侵权的情况。8新商标法对商标相似侵权行为认定有什么修改?答:新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意义上的商标近似应当是指混淆性近似,即足以造成市场混淆的近似。由于不同案件诉争标识涉及情况的复杂性,认定商标近似除通常要考虑其构成要素的近似程度外,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被诉侵权人的主观意图、注册商标与诉争标识使用的历史和现状等其他相关因素,在此基础上认定诉争商标是否构成混淆性近似。
9.侵犯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
答:(一)网络环境中复制权使用问题。计算机和网路普及,对传统著作权法的复制权造成过了极大的冲击,这是因为,在用计算机对软件等作品进行复制的时候,复制手段是计算机特有的电子复制,而承载作品的物质载体是硬盘光盘等新型载体。以弹性的描述方式对“复制”行为进行界定的国家一般通过法理解释和判例方式对复制权延伸至利用计算机技术在新型载体上进行的复制。(二)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行为1、避风港规则
f为了保护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合法经营,也为了是法律规则有比较大的透明度和确定性,我国在立法中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特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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