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设备环境更新时应确认库存载体与新设备的兼容性;如不兼兼容,应进行归档电子文件的载体转换工作,原载体保留时间不少于3年。保留期满后对可擦写载体清除后重复使用,不可清除内容的载体应按保密要求进行处置。
第二十二条磁性载体文件系指以磁性材料(如计算机磁带、软磁盘、录像带、录音带)为信息载体的文件。
归档的磁性载体文件必须是可读文件。必须在有关的设备上演示或检测,云装正常,无病毒。清洁,无划伤,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内容的准确性。
磁性载体文件的保管形式应以盒、盘为单位。磁带(软磁盘)套、盒上需标注带(盘)编号、档号、软件名称、版本号、文件数、密级、编制人、编制日期等标识。
第三章档案保密规定
第二十三条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者均应树立保密观念,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共同保守档案机密。
第二十四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应当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接受专业知识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五条档案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保密规定,做到不失密、不泄密,不损害集团利益,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档案工作人员应签订《保密协议》。
f档案管理规范及系统操作手册
第二十六条对各类档案均应按规定的范围进行查阅、外借,严格履行调阅手续。查阅、外借机密档案要经总裁办及相关人员批准。
第二十七条因工作需要,凡经批准允许摘录、复制的档案材料的,须经档案管理员核对无误,登记备案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对机密档案要严格管理,不得将机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或外传,对机密档案内容不得自行摘抄、拍照、翻印或复制。
第二十九条凡涉及档案机密的人员一律不准在家庭、子女及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有关档案机密内容,不得在普通电话和私人通信中暴露档案机密。
第三十条利用者对所借档案文件、图纸等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携带档案资料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第三十一条对保管期满、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要按规定流程进行销毁,不得以废纸出售。
第三十二条发生失密、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当事者要写出书面报告。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和被盗密者,应按其性质及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章湿温度控制
第三十三条档案库房(含胶片库、磁带库)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有设备的库房日变化幅度不超过正负2℃,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有设备的库房日变化幅度不超过正负5。
第三十四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