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三)发生分立、合并的;(四)自行解散的;……………………。第三十五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三十六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三十七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年×月×日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第四十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4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