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支付当月利息。35、借款后续管理351财务经办人员设置资金占用记录表,详细记录借款的借出和归还情况,以便资金的结算和归还。352财务经办人员每月20日结算借款利息并按期收回借款本金。353到期不能扣回借款的,应及时报告财务分管领导。4、财务部应定期清查个人借款及预付款余额,每季度就清查结果向各单位负责人发出“个人借款及预付款明细表”,如有异议,应及时反馈到财务部,未反馈的视同默认。经办人应及时按规定归还借款及冲销预付款。5、由于特殊原因造成个人借款或发票不能按期归还,经办人应于到期前以书面方式说明原因并提出解决办法,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报财务部备案。五、处罚管理1、个人借款未经批准而超期还款(或返还发票报账)处罚如下:
11、个人借款延迟报账处罚:应在事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还款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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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续。报销、冲账、还款以系统提交日期为准。111、6天10天报销的将按报销金额5不低于100元进行考核。
11天15天的将按报销金额10不低于150元进行考核。112、16天30天将按报销金额15不低于200元进行考核。113、超过1个月的原则上不予报销。114、当年费用当年报销,不得跨年。12、负责审核借款、预付款的财务人员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视情节严
重罚款100200元次。13、各单位负责人对因自身过失导致的借款和预付款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
任。2、公司借款未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超出5天按原利息计算,5天后由财
务直接从公司账户划扣借款及利息,逾期未按照规定时间归还的加收5‰罚息。六、附则1、本制度未涉及事项,可参照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2、本制度由集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修改权归集团公司。3、本制度从2018年4月5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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