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备案,并输入计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算机系统。
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条例》
第七十条)
《条例》第七十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
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六项名单公告制度(政府责任
为了贯彻国家相关政策,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监管,需要对监管对象确定范围,以便落实责任,更好的实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在《条例》中共提出了6项名单公告制度,其中有1项属于引用。
1.危险化学品目录(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
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确定)(《条例》第三条)
《条例》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危险化学品目录,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确定、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公布,并适时调整。
f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2.
(《条例》第六条)
《条例》第六条(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条例》第
二十三条)
《条例》第二十三条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
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