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争议,特别是个别房地产开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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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业同施工单位在工程款问题上分岐较大;五是个别农民工存在恶意讨薪现象,也是造成上访案件增加的原因之一。三、下一步工作措施(一)进一步加大清欠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清欠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和咨询服务台,定期向社会公布清欠工作进展情况。狠抓典型,始终把宣传动员贯穿于整个清欠工作的全过程,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清欠工作开展的社会舆论氛围,为下一步清欠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二)不断加大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由清欠转为治欠。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合同备案审查、诚信行为评价和加强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的管理,遏制拖欠问题的发生。对于涉及拖欠工程款的案件,要主动介入,积极协调有关各方妥善解决,对于行政协调无法解决的案件,要引导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于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项目参建各方共同协商解决。积极推行使用有资质的劳务企业制度,规范建筑企业用工管理。在把建筑业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提前到办理进包备案手续的基础上,计划把各建筑业企业缴纳保障金的时间提前到投标前,确保应急使用。(三)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发挥长效机制作用,预防新的拖欠问题发生。一要严厉打击建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制止无证施工、出借资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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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要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加强建筑工地的市场监察、劳动监察力度,规范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定,保证农民工维权专线畅通,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三要加强工程合同审查力度,防止恶性竞争。对存在约定的价款明显低于建设成本等不合理条款的不予备案审查通过,从源头上解决因合同纠纷引发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四要加强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劳务企业的诚信行为考察,及时互通情况。对信誉良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对不诚信企业,限制其市场竞争或清除出建设市场,建立良好诚信体系。总之,我们将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清欠、治欠力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坚持清理与防范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防止在建和新建项目发生新的拖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O一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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