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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车辆维修及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一、总则(一)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维修的管理,减少车辆的维修费用,有效的延
长车辆的使用寿命,不断规范车辆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二)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所有车辆维修及费用报销管理的相关事宜。(三)公司车辆分为两类,一类是用于日常经营管理的小型车辆,由总
经办小车班负责统一管理,具体由小车班班长管理;另一类是用于生产物流的货运车辆,由物流部负责统一管理,由物流部指定车辆班长负责统一管理。
(四)公司车辆的维修分为日常保养维修与故障维修两种,不需去修理厂的车辆日常维护由司机自行完成,车辆班长监督执行。二、车辆维修规定
(一)公司的车辆的维修与司机原则上实行定人、定车制,即负责每辆车维修的司机相对固定,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与维修。避免因司机对车辆情况不熟悉而发生不当维修。因出车需要在其他司机出车时发现车辆有问题的,需告知责任司机及上报车辆班长,由责任司机负责按规定维修。责任司机一但确定,原则上不随意变动,并向部门负责人书面报备。
(二)日常保养维修原则上每5000公里做一次,需要在《维修申请单》上注明里程数备查。轮胎原则上根据磨损程度每6万到8万公里更换一次。车辆三滤、机油的更换和年审,要严格按照车辆行驶里程维护规定和车辆年审时间,按期更换和审验,驾驶人员不得随意延期和拖审。故障维修根据车辆实际故障进行,须提前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
(三)驾驶员要爱护车辆,要严格按照行车规程规范操作,自觉做好平时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驾驶员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上报车辆班长,并先进行自修。每天上班出车前,也要进行车辆的常规检查。
(四)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及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详细说明维修的项目、类别和损坏原因及费用预算,经车辆班长审
f核并签字后报总经办或物流部领导进行审核,属于300元以下修理项目的,由车辆班长报请总经办或物流部领导批准修理;300元以上修理项目的,由车辆班长对车辆进行现场验证,在维修申请单上签字确认后,由总经办或物流部领导报请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修理。
(五)司机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时,必须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六)公司的指定修理厂的选择应先由车辆班长进行市场调查,货比三家,从技术能力、服务水平及与公司距离等相关因素综合评估后,最后经过总经办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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