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监事一人。产生办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和
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二)(三)1监事姓名XX。职权: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会会议的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等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四每届任职期限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六第十六条经理邢二。第十七由股东会选举第十七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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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及姓名:执行董事兼
f产生。第十八第十八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一)对外进行公司的意思表达;(二)决定和处理公司经营中需经股东会决定以外的业务;(三)向执行董事汇报日常工作并授受领导;(四)经股东或执行董事批准签署有关文件。第八章工会组织第十九第十九条企业职工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
法》的规定,建立工会基层组织,依法开展工会活动。第二十条企业工会代表职工利益,表达职工意愿,依
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职工促进企业发展。第二十一第二十一条企业工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职工依法通
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帮助、指导职工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活动;组织职工学习文化、技术和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第二十二第二十二条研究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以及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财务、会计、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三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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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的财务报告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