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履行和资金回收等工作。第十三章标准合同文本和合同资料的管理第七十条推广使用标准合同文本。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大量发生的常见合同,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编制或选择有关业务通行的标准合同文本,并在合同业务中推广使用。第七十一条审查后的所有合同,由企业管理法规处统一编号。合同文本及有关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转让、补充的文书、电报、传真及图表等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由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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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合同管理部门、财务及档案部门妥善保管。第十四章罚则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合同管理违章行为:(一)未按照程序审批合同谈判结果;(二)合同未签订提前履行;(三)以单位公章、业务章代替合同印章签订合同;(四)未按照招标结果或谈判结果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五)合同相对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第七十三条违反上述(一)(二)款情形的,对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每发生一次100万元以下项目的违章,扣除该单位年度业绩分值05分,每发生一次100万元以上项目的违章,扣除该单位年度业绩分值1分。第七十四条违反上述(三)(四)(五)款情形的,对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每发生一次100万元以下项目的违章,扣除该单位年度业绩分值05分,每发生一次100万元以上项目的违章,扣除该单位年度业绩分值1分,同时追究合同执行单位第一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单位第一负责人做出书面检查,直接责任人调离原岗位。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送交地方检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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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属于单位集体决策的,除上述处罚外,酌情扣除该单位领导班子业绩奖金。第十五章附则第七十五条本办法授权企业管理法规处解释。第七十六条公司所属单位、全资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公司其它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第七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行,原《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吐哈油字〔2008〕39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工作订单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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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工作订单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维护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整体利益,方便基层单位,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