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承担风险的大小做出合理的估计。正是保险相对于其他行业在产品上的无形性和时滞性,经营上的社会性和风险性以及技术上的特殊要求,决定了保险会计会同时受到两种准则的制约,其核算具有很强的估计性并在很大程度上需要精算技术的支持,会计要素结构和内涵也有自己独特的一面。
第二章针对保险会计的特殊性,主要研究保险会计相对于其他行业会计在确认与计量方面的特别之处。并通过各国的比较作深入的分析研究。
首先笔者阐述由于保险的社会性,保险行业一直是各国严格监管的行业。保险会计框架需同时受到一般公认会计准则和监管会计准则两种会计规范模式的制约。一般公认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对外财务报告,而监管会计准则适用于提供给监管部门的法定财务报告的编
f制。其次由于保险行业的特殊性主要是体现在保险合同或者保单与其他形式合同的区别上,
并且不论是保险准则项目筹划委员会还是我国保险会计准则都将保险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限定为对与保险合同有关的业务制定准则,因此,本文对保险合同进行了界定,指出保险合同属于金融工具,并分析了将保险合同按短期保险合同和长期保险合同分类下各自不同的特征表象,为之后确认与计量的研究提供了分类依据。
再者,因为保险会计确认和计量通常分为递延配比法和资产负债法,所以本文主要从最能体现保险会计特殊性的保险收入、负债和取得成本的确认计量方法在两种不同模式下进行具体的分析研究。
对比制造型企业,保险收入具有很强的预计性特点。保险企业为每一保险商品确定价格,不可能根据该保险单实际发生的保险成本确定,而是通过专业人员凭过去已发生保险风险的概率统计,以现有经验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保险成本的一种预见。这与制造业根据实际成本确定售价的方式恰恰相反。在递延配比法下,保险人按照配比原则,在收到保险费时不确认保费收入,而是全额确认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在保单有效期内按直线法均衡地将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转化为保费收入;在资产负债法下,保险人在保险责任开始时对应收取的保费全额确认为收入,同时保险人通过提取未到期风险准备金,达到使保费收入与保险风险责任在财务报告中相匹配的目的。
保险准备金是保险负债最主要的项目,需要依赖保险精算人员运用特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计量,这也是保险会计所具有的显著特色之一。负债中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递延配比模式下通常采用保费比例法来确认和计量,计算简便;而在资产负债模式下,考虑到保险业务的不确定性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