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表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确认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或仅造成人员轻微受伤
造成人员死伤的;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或对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互验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凭证,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拍摄事故照片后,迅速撤离现场,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协商,如实填写并签名确认《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记录单》需要保险理赔的,,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
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者目击者报警,或者接到110指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抢救伤者及查找证人等
未逃逸交通警察根据事故损害后果,按简易程序处理确定当事人责任,应各方当事人请求进行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送达各方。
逃
逸
调查取证制作笔录等通知处理扣留的车辆等检验、鉴定或重新检验后20日内完成2日内送达当事人
查获后尸体鉴定后
当事人申请后
办理完丧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事故证明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作出行政处罚或刑事立案
有关赔偿事宜
人身伤残
死
亡
自行调解
各方当事人共同提交书面调解申请伤残评定或治愈起制作不予调解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一次并制作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书调解不成或不履行赔偿协议的
丧葬事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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