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
10日内
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提供不出证据提供证据
当事人或知情人报警。
接到报警,受理人员应当做好接警记录,按规定填写《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
不属于交通事故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或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
说明:本图所称的“1日”、“2日”、“3日”、“5日”、“10日”、“20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报警电话:110122
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到证据材料之日起进行调查。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或者未查获逃逸人和车辆,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办案单位接到书面申请后
属于交通事故的,按处置权限指派交通警察调查处理;24小时内办理立案手续,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
5日内
需要进行相关检验、鉴定的,五日内指派或委托专业技术人员、鉴定机构进行相关检验、鉴定。
20日内
接指令快速出警
组织抢救,现场警戒,疏导交通;通报有关部门;控制肇事人,查找证人;勘查现场,保存证据;及时询问讯问,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检验、鉴定完成
检验、鉴定结果确定
需要延期的
5日内2日内无异议
经地级公安交超过时限的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日。
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当将事检人验有异、鉴定结论有异复议印的件,交3日当事人。
须报经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10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规定处理。
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另行指派或委托重新检验鉴定。
f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处于抢救状态无法取证,而现有证据不足以判明案件事实等特殊原因,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中止交通事故认定;中止原因消失后,应当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勘查现场之日
起10日内
5日内
10日内
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收到认定书起10日内
对检验、鉴定或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须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尸体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