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职工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依法享有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保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和《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经公司与工会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是双方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对公司有法律约束力。本专项合同所指的主要工作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条件和安全组织、技术措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安全管理;操作规程;职业安全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职业卫生与劳动保护;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及定期演练;特殊设备的使用管理。第三条公司制定和修改涉及劳动安全卫生的规章制度时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要求。第四条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遵循的原则:1合法原则;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的原则;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的原则;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第五条本合同由公司方首席代表(公司法人)与职工方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签署。
f第二章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第六条公司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监督体系;为职工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职工进行必要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采取完备的组织和技术措施,防止人身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第七条公司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设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责任心强、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组织劳动安全卫生综合检查。第八条公司应当随着有关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变更,及时依法执行;应当随着科技进步、经济发展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工具、作业环境)。公司工会参与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的立项讨论,并代表职工监督实施。第九条公司在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目标、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措施及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重大问题时,应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十条公司工会应支持公司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监督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