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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财政厅【文号】粤财行〔2007〕230号【颁布时间】20071211【实施时间】20071211省直各单位: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管财〔2006〕4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修订了我省《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和精简会议的有关精神,加强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进一步控制和精简会议,节约会议费开支,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应充分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第三条会议分类。一类会议是指省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全体会议、劳模表彰会和烈军属会议;二类会议是指省委、省政府召开,或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要求各地级以上市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省人大、省政协召开的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大、政协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三类会议是指除一、二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会议。第四条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管理,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控制内据实报销(具体定额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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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其他经费包括会议室租金、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单位:元/人,天会议类别一类会议二类会议三类会议会议费定额450350280备注包括房租、伙食费和其他费用包括房租、伙食费和其他费用包括房租、伙食费和其他费用
第五条省直党政机关应尽量使用单位内部的宾馆、招待所和会议室。内部宾馆、招待所不具备承接条件的,应到国家和省的定点饭店召开,不得租用高级宾馆、饭店召开会议,也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等地方召开会议。定点饭店名单和收费标准另行公布。省直事业单位召开的会议可以在定点饭店以外的宾馆、饭店,但应在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内据实报销。会议主办单位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游览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也不得宴请与会人员,发放纪念品及与会议无关的物品。第六条会议工作人员。一类会议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核定,二类会议和三类会议工作人员按照会议代表的15%核定。对于超出比例的工作人员,财政不安排会议经费。会议工作人员不发放伙食费补贴,除必须驻会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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