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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会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
为认真落实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保障幼儿身体健康和
生命安全,保持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卫
生法》、《幼儿园卫生工作条例》和《幼儿园食堂与幼儿集体用餐卫生
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及要求: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幼儿园及食堂,由于幼儿是特殊群体,幼儿园
食品卫生安全主要指幼儿园食堂和幼儿集体用餐(包括外出活动用
餐)的卫生管理,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教
育、防治结合、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第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
负责,谁主办谁落实”的工作原则。
二、成立组织机构:
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梅文会副组长:张霞查远行组员:查远行梅学琴魏荣兰
盛唯维张银三、幼儿园食堂与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
刘兰芳
张秋萍
1、幼儿园园长(梅文会)为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第一责任人,张霞副组长为直接责任人,食堂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园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幼儿园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
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
究制。
f所有人员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2、所有人员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园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幼儿园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3、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幼儿用餐安全。
4、班主任以多种形式对幼儿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幼儿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幼儿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幼儿园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园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幼儿园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
6、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校领导、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7、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8、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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