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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中学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清水中学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
为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食品卫生法》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适用范围及要求:本实施方案适用我校食堂的管理,由于学生是特殊群体,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主要指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包括外出活动用餐)的卫生管理,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教育、防治结合、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第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落实”的工作原则。二、成立组织机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吴明礼
副组长:张继青吴凤喜陈贵组员:李建强孙孝英杨本应唐忠林丁建鑫杨永宏许银成各班班主任三、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1、学校校长(吴明礼)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食堂管理的总务主任(李建强)为直接责任人,食堂窗口负责人(操作人员)为具体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f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主管后勤的总务主任对食堂管理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2、后勤部门在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由副校长陈贵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3、学校值周人员、食堂负责人员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值周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4、班主任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5、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6、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校领导、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7、对于饮食工作各级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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