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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二)总部各部门、各分子公司推荐;(三)常务委员会审批确认。第十条委员的权利(一)在本会内部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四)通过本会反映意见和建议;(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委员的义务(一)遵守本会工作细则;(二)遵守本会规章制度;(三)执行本会决议;(四)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五)维护本会、青年员工的合法权益,了解和反映青年员工的意见和要求。第十二条特邀委员须经由本会常务委员提名,并经考察符合本会委员的条件。这些人选应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对社会有较大贡献,在所在地区或行业有一定影响,并能够积极参与和支持大唐高鸿青联的工作和活动。第十三条因工作需要,届内本会受理委员变更和增补。变更、增补委员时由委员所在部门或分子公司提出变更、增补理由和人
f选,报请常务委员会确认。第十四条届内被全国、省(市)级、中央企业青联、大唐电信
集团青联吸收为委员、荣获“大唐高鸿优秀员工”以上荣誉称号的公司优秀青年,可作为届内增补委员的提名人选。
第十五条委员退出(一)超过本工作细则第八条所规定年龄条件的委员自动退出;(二)会员提出申请经常委会审批通过后退出;(三)一年连续不参加组织活动3次以上的委员视为自动退出。第十六条委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常务委员会决定可取消其委员资格。(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二)不履行本会规定义务;(三)其它应当取消委员资格的情形。第十七条大唐高鸿青联对委员做出取消其委员资格决定前,应向该委员说明理由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第十八条委员有退出本会的自由,退会前应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领导人产生、罢免第十九条大唐高鸿青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委员会。第二十条全体委员会的职权(一)制定、修改工作细则;(二)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f(三)审定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四)审定本会年度经费预算报告;(五)选举、罢免本会常务委员、副主席、主席;(六)有必要决定的其它事项。第二十一条全体委员会由总部各部门、各分子公司推荐的委员和特邀委员出任。每届委员会组成方案及推荐办法由上届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决定。每届任期内有必要变更委员名额及相关事宜,由本届常务委员会决定。第二十二条全体委员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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