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标准委又发布《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这是我国第一个控制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的强制性标准。按《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对于新开发车型,要求从2005年7月1日实施第一阶段限值,2008年1月1日执行第二阶段限值;对于在产车型,要求从2006年7月1日执行第一阶段限值,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第二阶段限值。第二阶段的限值时间、是在第一阶段限值基础上加严约10,但依然落后于2002年世界各国轿车的平均油耗水平。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第三阶段油耗标准已经考虑到与国际对接的因素。第三阶段油耗值实施过程将允许车企采取逐年改善的方式,最终达到要求,以此减轻汽车企业的负担。比如从2012年开始为导入期,2012年到2014年企业燃料量将分别给予高于车型油耗目标值9、6、3的灵活性,2015年及以后完全实施。3)政府的监管不到位,对环保投入较少首先管理体制不完善。目前我国机动车有公安、环保等部门共同管理,在管理过程中难免出现责任不明,相互推脱责任等现象发生。第二监督管理力度不够,有待加强。由于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多头管理,协调配合不够,对超标车辆的监管十分薄弱,没有形成很好的机动车尾
f气污染检测制度。而且缺乏必要的人员、经费、设备,上路抽检不够,难以达到监管效果。三.我国的汽车尾气的控制我国对汽车尾气的管理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中国汽车尾气排放法规开始采取了先易后难分阶段实施的具体方案。1983年中国颁布了第一批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排放标准这一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中国汽车尾气法规从无到有并逐步走向法制治理汽车尾气污染的道路中国在1989年至1993年又相继颁布了《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个限值标准和《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二个工况法测量方法标准至此中国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态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体系北京市《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出台和实施拉开了中国新一轮尾气排放法规制订和实施的序曲。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五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新标准包括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Ⅲ和IV号排放标准、两项重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其中轻型汽车Ⅲ排放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IV号标准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减少取暖炉灶烟尘排放量提高柴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