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与集合票据的比较分析【摘要】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与集合票据的出现,使中小企业多了一个融资选择。这两种融资工具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基于此,文章详细分析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的联系与区别。【关键词】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2007年“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与“山东省诸城市2009年度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出现,为我们带来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新的思路中小企业也可以通过创新在债券市场上发行债券或者是票据进行融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是为中小企业设计的新型融资模式,两者有不少相同之处,也有一些区别,本文将对它们的异同进行全面的比较分析。一、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与集合票据概念界定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指通过牵头人的组织(通常是政府部门),以多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构成的集合为发债主体,发行企业各自确定发行额度并分别负债,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统收统付,向投资者发行的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的一种债务性融资工具。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是指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相同点(一)均属于集合融资
f集合是指多家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共同组成的一个集合体。不管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还是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都是多家企业集合在一起进行融资。其中发行一笔集合债券的企业数量至少是2家,上限没有明确规定;发行一笔集合票据的企业数量在2(含)家到10(含)家之间。
(二)统一组织、统一信用增级、统一冠名、统一发行统一组织是由一个机构作为牵头人,在多家中小企业之间进行协调组织等工作。中小企业的信用级别普遍不高,为保证发行的成功及降低发行费用(票面利率),对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都设计了信用增级这一程序,但这并不是对每家企业信用增级,而是对债券整体进行信用增级。集合债券(票据)的名字不包含其发行主体(各中小企业)的名字,对外用统一的名字,如“07中关村债”、“09大连中小债”等。并统一对外发行。一旦涉及到对外的事务上,各发行体都是统一行事。(三)分别负债,责任独立对外这些发债的中小企业是一个整体,对内则是相互独立的个体。各中小企业分别按照其需求的金额上报发行额度,所承担的还本付息的责任也只限定在其上报的发行额度。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