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相互独立的个体,相互之间没有连带责任,不对其他的企业负责,只对自己的发行额度负责。三、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区别(一)发债主体数量、发债规模的规定不同
f一笔集合债券的发行主体的数量至少是2个,上限并没有规定。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主体被界定在2(含)到10(含)个之间。相对来说,集合债券的发行主体的数量较集合票据可以更多。同时,对单支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总规模要求不超过10亿元,另外,单个发行体发行规模不能超过2亿元;而对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理论上,其规模没有上限。
(二)发行期限不同从现在已经发行的集合产品中可以看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期限一般是在36年之间,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一般是在13年之间。所以,从时间期限角度划分,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属于中长期债券产品,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则是中短期票据产品。(三)对发行主体的规定不同对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发行主体的硬性规定有很大不同。对集合债券的各发行主体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6000万元,股份制公司不少于3000万元,对企业发行债券余额的规定是不高于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对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主体并没有像集合债券的发行主体那样严格的规定,只规定发债余额不高于净资产(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这就使得对集合债券的要求比集合票据更为严格。(四)主管机构不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主管机构是发改委,其发行须经发改委审核批准,审批程序比较复杂,用时较长,容易造成资金到位与企业的
f需求时间的不匹配;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只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注册通过即可发行,发行人只需满足信息公开原则,管理机关只对申报文件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进行形式核查。
四、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与集合票据的比较分析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缺陷是发行条件要求较高,使得只有那些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才能满足条件;在一切准备就绪后上报发改委审批,需等待较长的时间,这就要求相关企业耐心等待;其优势也是明显的,总的发债规模可以较大;同时,所筹集的资金一般是在36年之间,企业可以使用较长的时间。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条件的要求及发行程序的设计更适合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发行只需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通过即可,减少审批这一环节,大大地提高了发行效率。不过,在发行规模、集合企业数量等方面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