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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教育局文件
镇教办发〔2010〕27号
关于印发《镇江市教育局2010年生态市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各学校(单位):现将《镇江市教育局2010年生态市建设工作意见》印发给
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市属各学校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及实施方案请于3月20日前报我局基教处。
附件:镇江市教育局2010年生态市建设工作意见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生态市建设抄送:市生态办。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年度
工作意见
2010年2月25日印
f发附件:
镇江市教育局2010年生态市建设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全市学校环境教育,增强青少年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生态市创建活动,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镇生建联〔2008〕1号)的有关精神,围绕我局与市政府签订的20082010年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状,现将我局2010年生态市建设工作意见制定如下:
一、目标任务1.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继续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环境教育普及率达100。2.2010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力争创建70余所绿色学校,绿色学校的普及面达80以上。二、重点工作(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1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局主要处室负责人及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管局长为成员的教育局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学校环境教育和环境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校
f要依据《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环境教育计划,制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分解具体的工作任务。
2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整合和组织协调的职能,学校各中层职能部门要根据学校环境教育计划及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组织实施,形成环境教育的合力。
3学校要建立环境教育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将环境教育纳入学校常规管理和考核的范畴。要充分利用各种环境教育资源,支持并参与社区共建活动。
(二)课内渗透,整体推进1要结合课改精神,充分挖掘各门学科环境教育的内容,将环境教育全方位地渗透在学科教学之中。在学科型课程中,要将环境教育与学科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拓展型课程中,要开设有关环境教育的课程,并与地方性课程充分结合;在研究型课程中,要组织学生开展有关环境教育方面的课题研究,积极开展环保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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