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有影响时,
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2)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出土作业时,机身距坑边的
安全距离应视基坑深度、坡度、土质情况而定。一般应不小于10m,堆放材料及机具时,应不小于08m。
(3)采用桅杆吊斗或皮带运输机出土时,应检查吊斗绳索、挂钩、机具等是否完好牢固。吊斗升降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躲离吊斗升降移动范围。吊斗不使用时,应及时摘下,不得悬挂。
(4)在水中挖基,应备有便于出入基坑的爬梯等安全设施。(5)开挖中,当坑沿顶面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有涌水、涌砂影响基坑边坡稳定时,应立即加固防护。(6)基坑需机械抽排水开挖时,须配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抽水机及管路等要安放牢靠。(7)小型桥涵施工,如不能保证车辆通行时,应事先修好便道或便桥(涵),并在修建桥涵的公路两段设置“禁止通行”的标志。(8)寒冷地区采用冻结法开挖基坑时,应根据地质、水文、气温等情况,分层冻结,逐层开挖。(9)基坑开挖需要爆破,应按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办理。2、筑岛、围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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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桥梁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1)吹砂筑岛的吸泥管道一般使用浮筒承载浮于水面,每只浮筒都有一定的距离,作业人员在浮筒上跨越行走时易发生落水事故。因此,吸泥船吹砂筑岛时,作业区内严禁船舶进入;承载吸泥管道的浮筒上不得行人。
(2)挖基工程所设置的各种围堰和基坑支撑,其结构必须坚固牢靠。基础施工中,挖土、吊运、浇筑砼等作业,严禁碰撞支撑,并不得在支撑上放置重物。施工中发现围堰、支撑有松动、变形等情况时,应及时加固,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应立即撤出。
(3)基坑较深时,四周应悬挂人员上下扶梯。(4)基坑支撑拆除时,应在施工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拆除支撑应与基坑回填相互配合进行。有引起坑壁坍塌危险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浅基础木板桩围堰的拆除,可先部分抽出板桩,使四周土方逐渐坍落入基坑中,最后使用机具吊出支撑。深基础的支撑拆除,可利用已完成的基础砼做支撑点,用短杆支顶,逐步撤换长支撑的方法进行。(5)在围堰内作业,遇有洪水或流水,应立即撤出作业人员。3、钢板桩及钢筋砼板桩围堰(1)打钢板桩围堰施工,一般多在深水江河上进行,施工操作比较复杂。在施工前,应先进行试吊插打等试验工作,以便为正式施工摸索经验和规律,并检验机具设备及施工操作方法是否适宜,发现有问题时,可及时研究修改,避免出现质量和安全事故,同时在插打钢板桩(包括钢筋砼板桩,以下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