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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的井喷导致纳税人特别是企业纳税人的增加,改革后至3月27日,我市共新办税务登记2480户,比去年同期增长71;其中企业纳税人1133户,增长109。同时,准入管制的放松也使纳税人素质进一步分化,纳税意识和遵从度参差不齐,这都给税务机关带来了诸多挑战,给税收管理和服务带来了一系列不适应的地方。(一)法律制度上的不适应1动摇了以工商登记为基本前置条件的税收管理法定依据。我们原有的税务管理以工商登记为前置条件,以工商登记中的经营范围、
f资本规模为基础信息,予以税种核定、发票管理。改革后,纳税人数量剧增、类型繁多、素质良莠不齐,不办税务登记或已办登记但信息错误的现象将会增加,而且“先照后证”的模式使得税务部门难以确定其真实经营范围,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也使得难以界定其真实经营规模。以我们现有的力量很难去一一核实,会导致登记准确率下降、漏征漏管等问题;同时,催报催缴、非正常户认定等工作会增多,对未按期申报且逾期不改的纳税人实地检查的难度会增加,税务机关特别是基层一线的工作负荷和执法风险显著增大。2实施信用约束的税收管理尚缺少法律支撑。此次改革确立了以信用约束为理念的管理机制,但是在我们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中,却缺少相应的对接。如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中表现出来的失信行为,如何予以处罚或采取相应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税务部门如何对接工商部门的“经营异常名录”制度,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对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有其他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税务部门如何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以达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效果等等,都缺少相应的税收法律支持。3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税法体系尚未形成。此次改革主要是通过企业信息公示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由原来的政府监管企业改为企业自我约束和社会共治,但实现这一目标尚需要一定的时日。一方面,就整个社会而言,实现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法律体
f系尚不完备;另一方面,在税收管理方面也缺少与之相对接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制度。(二)管理理念上的不适应1“以审代管”的管理理念难以为继。与此次工商登记改革“宽进严管、社会共治”的理念不同,目前税务机关的管理理念是“以审代管”,在事前就设置较高的门槛,对涉税事项从严限制、层层审批,以此来弥补事中事后管理能力的不足。这种理念使征纳之间没有真正建立起互信互利的良好关系,往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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