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条例城市建设
为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一、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校园网络的工作人员和连入校园网络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条例。二、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实施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成立校园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各系、部门、单位相应成立校园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小组,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并配备网络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内网络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三、校园网络的管理部门是校园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运行维护与用户管理。入网单位和个人要办理入网登记手续,签署相应的联网责任书,并自觉遵守。严禁擅自联入校园网。四、校园网络的信息安全监查工作由保卫部负责。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并对学校采取的必要措施给予配合。五、校园网络的IP地址由网络中心统一管理,按网段分配到各系部与单位。各单位必须对本网段内的IP地址作用户使用分配,逐个落实到人与计算机,并将IP地址使用情况登记表报网络中心备案。六、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或散布计算机病毒;不允许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窃取他人帐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盗用未经合法申请的IP地址入网;未经学校许可不得开设二级代理。七、在校园网络上开办BBS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的单位,应按规定到网络中心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由网络中心报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小组批准,并向校保密办备案。经批准建立的公众信息服务系统应设立相应的管理员和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包括:⑴安全保护技术措施,⑵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⑶信息监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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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存、清除和备份制度,⑷不良信息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⑸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未经许可,任何入网单位或个人不得开通BBS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八、校园网络所有工作人员及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