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一事不再理的规定
是什么
民诉法司法解释对一事不再理的适用条件及情形做出了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一事不再理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一事不再理的情形包括几种
所谓一事不再理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情形
f1、同一诉讼标的的案件已经为前诉法院所判决且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对此又提起诉讼法院将不予受理
2、同一诉讼标的的案件前诉法院已经受理正在诉讼系属中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具体包括前诉案件已经审理但没有作出裁判前诉案件一审已经作出判决但该判决尚未生效前诉在上诉过程中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当事人向后诉法院再行起诉的后诉法院将不予受理。
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一事不再理原则但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中可部分推出一事不再理原则。该项规定为“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三、一事不再理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根据上述法理精神一般认为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案件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同一当事人即两次诉讼的原、被告是否相同
2、同一诉讼标的即两次诉讼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一致诉讼标的即是诉讼事实与理由的结合
3、同一诉讼请求即后诉与前诉的请求是否一致包括文字表述不同但实质一致的情况
只要满足上诉三个条件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够以任何理由就同一纠纷再次提起诉讼。
f综上所述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民事诉讼中的基本原则民诉法司法解释中规定了使用条件。两次起诉的原被告相同、案由相同的法院应该不予受理这属于重复起诉。这个原则可以帮助法院节省办案时间和精力节约司法资源。人们起诉的时候也应该在这方面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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