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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生效日期:2005年11月24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1日
量由药学部根据日常消耗确定,不超过两周用量。周转柜必须每天结算。(二)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由各药房根据本药房日常消耗确定,不超过两天用量。(三)门诊药房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四)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五)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处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1、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2、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3、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六)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f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院内使用。(七)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八)必须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专用账册的保存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九)必须为使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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