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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卫药政〔2011〕14号
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公布《青海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
增补药品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卫生局,厅直各单位、行业、系统、民营医院:
《青海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增补药品目录》(2011年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青海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增补药品目录》(2011年版)说明
f2《青海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增补药品目录》(2011年版)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基本药物增补药品目录通知信息公开形式选项:主动公开
抄报:卫生部药政司,省政府办公厅,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
会、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青海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1年12月12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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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附件1
《青海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增补药品目录》(2011年版)说明
2009年8月,卫生部颁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年版),我省于2010年公布了《青海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增补药品目录》(2010年版)。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再次进行补充,并制定了《青海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增补药品目录》(2011年版)。
一、目录的构成《青海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增补药品目录》(2011年版)共103种药品(包括化学药41种、中药、民族药62种)。二、目录的编排目录按药品品种编号,化学药不同剂型、不同适应症,同一主要化学成分或处方的编一个号。药品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的涵义。三、目录的分类化学药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和临床科室用药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临床科室用药和功能主治分类;民族药主要依据民族医药理论和药品功能主治分类。四、目录中品种的名称化学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品名称(I
ter
atio
alNo
proprietaryNames,INN)中表达化学成分的部分,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和酸根部分,部分化学药标注曾用名,以方便基层使用。中成药和民族药采用药品通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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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五、目录中品种的剂型各种药物剂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制剂通则”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归类处理。其中:(一)口服常释剂型包括:普通片剂、分散片、肠溶片,硬胶囊、肠溶胶囊、软胶囊(胶丸);(二)口服缓释剂型包括:缓释片、缓释胶囊,控释片、控释胶囊;(三)注射剂包括: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注射用浓溶液;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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