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时间较短,风险承受能力较弱,所以投资机构者的设立需要满足一定的准入资格,这增加了其成立的难度,和国外相比我国的投资机构者数量十分有限。
(二)次贷危机给我国发展住房贷款抵押证券化带来的启示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我国房地产价格增长率gdp增长率在2006年超过了15;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的房价收入比是
f876,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这一比例更高,大大超过了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而商品房空置率这项指标目前还缺乏具体统计数据,多数专家估计在2530之间。这些数据均表明了我国有整体向泡沫一方倾斜的迹象,存在着泡沫破灭的隐患。加之我国房地产金融发展、法律配套建设不够完善,一旦泡沫破灭,风险发生,缺乏相应的防范、担保、赔偿制度,后果将会比美国更为严重。我们必须从美国次贷危机中吸取教训和启示,进一步完善中国住房贷款证券市场,使之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分散风险,具体有下面几点启示:
1规范住房抵押贷款的一级市场。只有在抵押贷款合约”同质”的前提下才能方便金融机构重组打包出售,因此要让证券化产品在二级市场顺利流通转让,首先应该加强对住房抵押贷款产品的标准化管理。具体要求发放程序标准化、贷款合同标准化。发放程序标准化,需对抵押申请的资格、条件、借款人信用状况以及抵押资产股价制定统一的标准作为参照,按照流程逐一执行;贷款合同标准化则是对抵押贷款的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抵押物处置、提前还款以及合同变更终止事项给予明确、统一的规定,为抵押贷款的证券化实施奠定了基础,根据标准化合同所确定的各类贷款要素,就可以将资产池中各类贷款进行分类重组,继而设计具体的证券产品。规范化的一级市场还有利于抵押贷款的风险防范机制,使得各类贷款机构只能根据标准流程和要求发放贷款,一定程度上制止了部分机构自行放贷的随意性、盲目性。
f2健全个人信用制度,增强信用,评级机构的独立性。次贷危机实际上就是次级贷款的借款人出现了信用危机,而信用评级机构没有发挥应有的信用预警作用。我们要从这方面吸取教训,健全个人信用制度,真正发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等机构的作用,完善个人信用档案,使得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可以对借款人资信状况、财务收支状况、有无负债和不良信用记录等做出全面的了解和判断,以决定是否放贷,从源头上降低了不良贷款的可能性。而针对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缺乏公信力,不能便于投资者根据其出具的资信评级结果来进行投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