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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解除协议
篇一:关于终止代理合同的协议关于终止代理合同的协议甲方:长沙金垅冷藏食品物流有限公司乙方:湖南高天律师事务所20XX年5月至20XX年5月,乙方指派律师聂人瑞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上述期间,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与湖南大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与湖南锦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两起案件诉讼,并分别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20XX年6月29日,甲方向乙方发送《长沙金垅公司致湖南高天律师事务所函》,20XX年7月1日乙方聂人瑞律师签收,双方就函告内容基本达成一致。现特签订如下相关协议,以资信守。一.甲方与乙方的法律顾问合同已到期,甲方不再聘请乙方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二.甲方与湖南大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案件二审,最高院裁定甲方未按期缴纳上诉费而按自动撤诉处理,乙方代理合同自然终止。该案中双方约定律师代理费20万元,甲方已经支付了乙方律师代理费10万元,尚有10万元律师代理费未付。对未付的10万元律师代理费,乙方予以放弃,不再要求甲方支付。三.甲方与湖南锦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乙方参加了一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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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双方协议解除该委托代理合同,甲方仍按照约定支付乙方律师代理费30000元;乙方不再指派律师代理后续诉讼事务,乙方须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并移交所有的案件材料。四.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乙方律师20XX年5月211年5月法律顾问费18000元及甲方与湖南锦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代理费30000元,共计48000元。乙方提供相应发票。五.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篇二: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协议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协议甲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地址:电话乙方:北京市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中路528号大华宾馆28楼电话:0731甲方因一案,于年月日与乙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盈长沙字第号),委托乙方为阶段的代理人辩护人,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现因,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解除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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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长沙字第号委托代理合同。第二条律师费的约定第三条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甲乙双方不存在任何未了结事项。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第四条甲、乙双方无其他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