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人或发现人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4、书面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名称、公司名称;(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二)事故补报的要求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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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三)事故处理1、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事故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负责人予以处罚。2、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收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3、对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照公司规定对有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5、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工程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安全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安全部实施验证。6、对于构成犯罪的,公司已无法进行处理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跟进处理。(四)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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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公司事故调查的要求如下:1、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公司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原因、事故责任人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完毕后由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2、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所在地劳动、公安部门,并配合市级相关管理部门调查工作。3、事故调查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情况,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人,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五)事故调查组成员及职责组长:总经理副组长:技术负责人组员:副总经理及各部门经理事故调查组职责:1、查明事故原因、经过及经济损失。2、确认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