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与图纸合并组卷的要求。涉及综合性资料如:建交表、竣工验收报告、施工中来往文电等应总承包单位收集汇总,分别组成保管单位。6.竣工文件一般按施工资料、工程日志、竣工图三部分内容组织保管单位(各专业组成保管单位的具体要求见附件3)。
第二十三条各施工单位将施工过程中形成、积累的文件材料、图纸经过
加工整理组成保管单位(即卷),组卷时要遵循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和成套性的特点,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一般是先按专业,然后再按单项工程组成保管单位(卷)。
第二十四条竣工文件在组成保管单位时,应分别对施工资料、工程日志
进行整理装订,对图纸进行折叠或装订,案卷要编张号,填写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具体要求见附件4)。其案卷质量应达到铁道部办公厅公布的《科技档案案卷质量标准》(办档19866号)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竣工文件的质量要求是:
1.齐全完整。应归档的施工资料、图纸全部收齐,进铁道部和城建档案馆的全部进馆、各项签字盖章齐全,具备法律效力。2.内容准确。所移交的竣工文件内容,真实记述和准确反映建设过程和竣工时的工程客观实际,如建交表、试验报告、隐蔽工程检查证、各种原始记录、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和各项技术数据翔实可靠;竣工图纸已按变更设计和施工洽商记录进行了修改,做到图物相符,施工里程已更换为竣工后的统一里程。3.系统配套。一个建设项目内各专业内容,一个单位工程内施工资料、图纸的各项目内容应配套完整。4.整洁美观。竣工文件材料装订整齐、美观,软封面及卷内目录填写清楚,字体工整,文面整洁。不得用圆珠笔、铅笔、双面蓝色复写纸书写和复印文件。图纸图幅标准、线条清晰、字体工整、反差良好、折叠规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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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六章竣工文件的交接手续和份数第二十六条凡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在办理验收交接前,施工单位应编
好已完工程全部竣工文件(包括征地资料)达到档案验收标准,经初验工作组审查确认齐全、完整、准确后,交接管单位并按规定送上级档案部门归档。个别项目因故不能及时交接,由施工单位与接收单位共同协商交接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
第二十七条新增二线及旧线改造建设项目(包括分期分段、分区间、分
站交付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在初验前七日内向运营单位提供开办运营或生产所需的竣工资料及图纸,待整个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再办理全部竣工文件的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一个建设项目的尾工工程,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