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目标。这在金融危机方面体现得也非常突出。如果经济法的调整,能够很好地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则市场失灵的问题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解决,发生金融危机的概率也就因此会大大降低;如果经济法的调整,能够解决好市场秩序和经济安全的问题,尤其是能够解决好金融秩序与金融安全的问题,则大大有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总之,无论在防止金融危机发生方面,还是在解决金融危机方面,经济法的调整都具有重要价值。经济法的调整有助于在保障金融机构和其它市场主体的利益的同时,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兼顾个体的效率与整体的公平,因而有助于形成经济法秩序,确保国家的金融安全和整体的经济安全,从而有助于更好地实现促进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的目标。因此,在金融危机的预防或解决等问题上,要同时兼顾经济法的多种价值,包括公平、效率、秩序与安全等,其中,秩序价值和安全价值尤其重要。事实上,各国的实际情况表明,正是由于金融领域的过度创新、过度竞争,加之国家的金融监管较为松弛,金融领域的失序和失范问题较为普遍,从而形成了较高的金融风险,进而演变成了金融危机。因此,从经济法的价值来看,尤其应当强调秩序价值和安全价值。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世界各国的经济联系越紧密,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就越重要。在我国,尤其应当吸取亚洲金融危机和全球性金融危机的教训,对金融秩序要严加整肃和规范,着重解决好违法利率调整、非法集资、高息揽储等行为,同时,应当规范房产市场、土地市场、证券市场等重要市场的交易行为,以形成规范的市场秩序;另外,还应解决好金融衍生品等方面的问题,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金融秩序,降低金融风险和社会成本,确保国家的金融安全和整体的经济安全。
二、从经济法视角看金融危机的扩展
金融危机的扩展,最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地域上的扩展,即从一个国家或地区扩展到其他相关国家或地区;另一方面是经济类型或行业形态上的扩展,即从虚拟经济扩展到实体经济,从金融业扩展到其他行业。对于金融危机的扩展,可以从经济法上的“二元结构”理论的角度来予以解析。
(一)从“二元结构”理论看金融危机的扩展
经济法上的“二元结构”理论强调,基于客观存在的差异性,①在现实中存在着大量的经济层面的二元结构(如国内经济与国外经济、内部经济与外部经济、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等),它们是相关制度形成的重要基础,可能会直接导致制度层面的二元结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