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水资源管理政策对比分析
1前言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兴水利、除水害,事关人类生存、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水资源在作为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的同时,也是生态延续与环境维持的控制性要素。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大规模经济开发使得我国北少南多的水资源分布格局进一步加剧,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等问题逐步加重,这一系列的水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一方面,水资源总量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我国用水方式粗放,用水效率较低,从而极大地阻碍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此外,污染严重也成为了另一制约我国发展的重要因素。总的来说,在诸多因素的交织作用下,我国水资源情势正在发生新的变化,这些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欧洲有着多条跨国界河流,这些河流不但跨越多个国家,而且在这些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以莱茵河为例,莱茵河全流域覆盖9个国家,干流经过瑞士、德国、法国、卢森堡、荷兰,是国际上重要的航运河道,是世界上内河航运最发达的河流之一,德国杜伊斯堡和荷兰鹿特丹分别是世界上最大的河港与海港。同时,莱茵河作为欧洲经济地位上最重要的河流,沿河分布有不同国家的5个大的重要工业区,是欧洲经济发展的中心地带。1但是,莱茵河却被认为是世界上管理得最好的一条河,是世界上人与河流的关系处理得最成功的一条河。欧盟作为重要的国际组织,在这些跨国界河流水资源管理的政策实施上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就水资源管理政策方面对比中国与欧盟之间存在的差异,从而取长补短,不断完善我国的水资源管理政策。
2欧盟水资源管理政策
21欧盟水资源管理政策的演进
欧盟水资源管理政策经历了一定时期的发展并最终完善,主要经历了一下三个发展阶段2:水质标准阶段:欧洲水立法的第一波浪潮是于1975年对作为饮用水水源的河流和湖泊中的水中提取物质建立标准和1980年制定的饮用水水质标准,以及对用来养鱼和贝类、游泳的水和地下水的水质标准。这些标准主要是规定水质标准以控制水中危险物质指令的形式发布的。排污限制阶段:1988年在法兰克福召开的部长级水研究会审查了当时的立法情况和确定了若干可以改进和填补空白的项目。这导致了第二轮立法浪潮,如《城市废水处理指令》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