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否要按时发放
《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解读
汪正楼律师
【法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笫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停工留薪期是工伤职工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规定是保障工伤职工日常生活不受影响的重要措施,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即包括工伤职工所有的工资报酬。工伤职工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精神。【解读】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只规定了停工留薪期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每月按什么标准支付,并未作详细规定。这部分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在实务中部分用人单位会按基本工资来支付,这样一来劳动者的收入实际是减少了。《纪要》明确了停工留薪期工资按照工伤事故伤害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包括所有的工资报酬,即基本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一切货币性收入。对于何时支付停工留薪工资,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先不支付或只支付部分停工留薪工资,待工伤赔偿时一并支付。对于一般劳动者来说工资是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工伤并非劳动者的主观愿望,如果不能按时发放工资,必将对劳动者及家庭的生活带来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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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的影响。《纪要》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劳动者以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这里是将停工留薪期工资界定为劳动报酬,所以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即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纪要》的本条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要按月足额支付劳动者停工留薪工资,否则,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实务中,用人单位要针对新的规定改变以前的做法,以减少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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